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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14、经贸部门:依据《煤炭法》,依法查处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非法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煤炭的违法经营行为。

  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未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非法经营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违法行为。

  16、畜牧部门: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未经乳制品行政许可,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生鲜乳制品和在生产、收购、加工、贮存、销售生鲜乳品过程中非法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力度

  证照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能,并在具体工作中把握以下重点:

  一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从重处罚;对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谋生农民等弱势群体,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查处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查处与规范相结合。

  二是强化监管,明确责任。要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日常监管力度,结合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的开展,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工商所要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要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易发、多发地域和网吧、娱乐场所、化学危险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巡查力度。对已经取缔的无照经营场所,要定期复查,防止其死灰复燃。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按法定程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激化社会矛盾。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探索新的监管方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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