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53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地区工商局牵头制订的《喀什地区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喀什地区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和中央综治委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地区决定集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无照经营行为不仅危害公平市场竞争,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已经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
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深刻领会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
(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社会矛盾的焦点,关系到政策导向、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各个方面,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无法完成,必须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