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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地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喀什海关等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市在专利行政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考核,并于每年年底对专利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公布年度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三)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指导创新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投入力度,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地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加大对创新主体的服务与援助;要帮助和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对我区优势产业与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要将保护工作的中心和端口前移,指导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尽早采取措施,建立预警应急和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各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主体,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断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行业)集团,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地区建立专利奖励制度,设立专利奖励基金,对专利优秀企业和优秀专利人以及专利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地区财政从2011年起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鼓励企业和发明人申请更多的专利;地区财政设立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项目资助资金,鼓励企业积极转化专利技术,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体系。各级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专利宣传计划,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把专利工作作为宣传重点之一,通过报道专利工作、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做好专利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的专利意识,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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