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对象
督促检查的对象是:涉及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地区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及行政区域内有沙化土地分布的县市 (以下统称各县市、各部门)。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结合重点检查“十一五”以来,以治沙为主的包括林业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沙化草地治理在内的各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是指防沙治沙工作的近期及相关中、远期量化指标。近期指“十一五”期间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中、远期量化指标行署将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各期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严格保护沙区林草植被,沙区全面实行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采挖等三禁情况;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没任务情况;大力推广应用防沙治沙新技术,努力提高防沙治沙科技含量的质量效益情况;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定期搞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建有办公室,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类防沙治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沙区各类开发建没项目,立项前均须进行有防沙治沙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法与步骤
地区防沙治沙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以各县市、各部门自查为基础,行署派出督促检查小组分赴各县(市)、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形式,检查各县(市)、各部门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
建立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研究部署督导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沙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工作材料组织、现场检查、接待、宣传、协调联络等五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