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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报送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和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报送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和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喀署办发〔2010〕183号)


自治区防沙治沙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新政办发明电【2009】260号)文件精神,我区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喀什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市狠抓落实。近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10]525号)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各县(市)认真开展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工作。现将《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喀什地区防沙治沙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上报,请予以审核。

  附件:

  1、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2、关于成立喀什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略)
  3、喀什地区防沙治沙工作总结
  4、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人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喀什地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
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法明电[2009]260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区防沙治沙责任考核督促检查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督促检查,了解全地区“十一五”以来及今后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各项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办发 [2009]29号文要求和 《省级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上简称 《考核办法》)以及新政办发明电[2009]260号文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沙治沙的相关任务及措施,确保完成防沙治沙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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