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4号)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虎丘区201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41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45.6731公顷,其中耕地25.158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虎丘区201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南山村2、3、4、8组;枫桥街道开山村5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7组;浒墅关镇保丰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1.2661公顷,其中耕地0.723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2组3.8994公顷,其中耕地2.287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3组1.8087公顷,其中耕地1.7415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4组4.0498公顷,其中耕地3.5868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8组5.3443公顷,其中耕地2.6928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5组13.5244公顷,其中耕地1.4722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7组8.5510公顷,其中耕地7.0518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2组7.2294公顷,其中耕地5.60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25.1581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0.0387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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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2506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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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5.5713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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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3.6544
| 1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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