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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4号)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虎丘区201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41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45.6731公顷,其中耕地25.158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虎丘区201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南山村2、3、4、8组;枫桥街道开山村5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7组;浒墅关镇保丰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3组1.2661公顷,其中耕地0.723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2组3.8994公顷,其中耕地2.287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3组1.8087公顷,其中耕地1.7415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4组4.0498公顷,其中耕地3.5868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南山村8组5.3443公顷,其中耕地2.6928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5组13.5244公顷,其中耕地1.4722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7组8.5510公顷,其中耕地7.0518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12组7.2294公顷,其中耕地5.60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25.1581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0.0387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1.2506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15.5713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3.6544

1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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