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74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7.1133公顷,其中耕地5.086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1、3、4、5、7、8组;浒墅关分区石林村8组,新民村4、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1组0.3833公顷,其中耕地0.214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3组0.4136公顷,其中耕地0.396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4组0.3279公顷,其中耕地0.3153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5组0.5105公顷,其中耕地0.499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7组1.0246公顷,其中耕地0.188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阳山村8组0.4141公顷,其中耕地0.3999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分区石林村8组0.3357公顷,其中耕地0.2654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分区新民村4组2.8311公顷,其中耕地2.3350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分区新民村5组0.8725公顷,其中耕地0.471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5.0864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林 地
| 0.1997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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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9554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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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8718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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