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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75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6010公顷,其中耕地2.241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4组,永安村华侨3组;通安镇树山村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4组1.0000公顷,其中耕地1.0000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3组1.9955公顷,其中耕地1.222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2组0.6055公顷,其中耕地0.019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2.2417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0.5481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0.2825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0.4859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428

1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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