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75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6010公顷,其中耕地2.241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4组,永安村华侨3组;通安镇树山村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4组1.0000公顷,其中耕地1.0000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3组1.9955公顷,其中耕地1.2224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村2组0.6055公顷,其中耕地0.019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2.2417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0.5481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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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2825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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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4859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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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428
| 1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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