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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4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4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9.856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光福府巷村(原枫浜村7、8、1组,原柴巷村9、7、6、2、1组,原府巷村12、15组);东山渡桥村西泾6组、吴巷村吴巷山2组;木渎善人桥村(原民主村3组);胥口箭泾村(原胥湖村13组、原清明村1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光福府巷村(原枫浜村7组)0.4470公顷;
  (二)光福府巷村(原柴巷村9组)1.3209公顷;
  (三)光福府巷村(原枫浜村8组)2.1395公顷;
  (四)光福府巷村(原柴巷村7组)3.9712公顷;
  (五)光福府巷村(原柴巷村6组)1.6487公顷;
  (六)光福府巷村(原柴巷村2组)4.9720公顷;
  (七)光福府巷村(原柴巷村1组)4.9043公顷;
  (八)光福府巷村(原枫浜村1组)2.6865公顷;
  (九)光福府巷村(原府巷村12组)6.9225公顷;
  (十)光福府巷村(原府巷村15组)5.6043公顷;
  (十一)东山渡桥村西泾6组0.1293公顷;
  (十二)东山吴巷村吴巷山2组0.0308公顷;
  (十三)木渎善人桥村(原民主村3组)0.19公倾;
  (十四)胥口箭泾村(原胥湖村13组)2.0002公顷;
  (十五)胥口箭泾村(原清明村13组)2.88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居民点、工矿、建制镇

39.8564

2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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