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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
  (三)规划计划处。拟订全市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查;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水域管理处。负责全市江河、中心城区湖泊和天然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审查重要涉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负责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中心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
  (六)供水管理处。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指导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心城区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和行业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核算。
  (七)排水管理处。编制全市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按照排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核算;负责城市排涝的指挥与调度;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下穿隧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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