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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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