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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社会保障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限的划分。按照将社会管理、公共事务中具体管理事项交给基层政府负责的要求,社会保障的具体经办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在中心城区实行分级管理,其他区(市)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受局委托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四)成都市外国专家局设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挂成都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下设海外人才工作处、引智项目管理处,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失业保险处、基金征集(审计)处、财务处、就业服务处、劳务开发处、创业促进处、就业援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培训处,配备事业编制1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六)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基金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养老待遇核定处、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社会保险稽核处、退休人员管理处,配备事业编制20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七)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挂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牌子)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医疗待遇认定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费用审核处、基本医疗处、补充医疗处、工伤生育处,配备事业编制1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八)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所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立案调解庭、劳动关系庭、工资福利待遇庭,配备事业编制1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
  (九)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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