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宣传调研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实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建设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保险等各项应用数据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工作和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四)督察处。负责督察全市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工作情况;牵头考核全市实施充分就业工作情况;负责督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督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六)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
2. 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