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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城乡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指导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
  (十七)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以及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定点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医疗、生育保障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内部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内部审计检查证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劳动监察处。负责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监察计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行为;负责劳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督查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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