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及公务员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
(十一)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申诉控告制度、惩戒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政策,牵头组织城乡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统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各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的综合管理。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考核、聘任、培训、奖惩、辞职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区(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配套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负责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订完善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五)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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