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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挂成都市公务员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2. 将市城乡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职责。
  3. 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4. 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我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2. 将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评估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公共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4.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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