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企业处。统筹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小巨人”计划;指导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市场开拓;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地方产品配套、扶持名优产品工作;承担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态势,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牵头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外包、流通、物流、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跟踪推进重大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参与相关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工业总部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十六)行业管理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的管理、指导、服务;指导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助做好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的劳动、人事、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二十七)财务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十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出国(境)安排、报批和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
(二十九)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业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及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资产、资金、项目的使用或实施情况。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总经济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