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承担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服务采购,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软件与信息服务处。拟订信息化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涉及信息化产业的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与收费标准;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基地建设;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的相关工作;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工作。
(二十)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组织拟订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承担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挂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规定权限对全市无线电频率进行规划、指配以及对无线电台(站)设置进行审核、报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各类违法、违章台(站)的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并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指导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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