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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牵头组织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等高技术产业,机械汽车、石化等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
  (五)研究提出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施宏观管理的意见,规范企业行为准则;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六)拟订发展大型企业和规模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用地的配置。
  (八)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区(市)县工业企业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能源(含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蒸汽、煤炭)的行业管理。
  (十)制定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与改造,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制定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含软件业、集成电路设计业)研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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