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负责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检查评比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统筹对外发布城市管理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媒体及网络舆论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
(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五)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9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 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交委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2.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集中行政处罚权;市环保局根据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依据。
3.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市林业园林局应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束后及时将审批的相关资料信息移送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二)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为主,领导班子由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征求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后任免。
(三)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火车北站分局均为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分别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7名、7名、50名、50名、50名和50名。其中: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分别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火车北站分局分别配备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上述行政执法机构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