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市交委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的设置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
2.将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3.将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将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依法强制拆除五城区违法建设的职责划归市规划管理局。
5.将负责查处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非法占道市场,规范菜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取缔菜市场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给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统一行使。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牵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
2.加强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