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7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110千伏渡桥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3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0.3954公顷(其中耕地0.093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110千伏渡桥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镇渡桥村(原新建村,原新建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镇渡桥村(原新建村1组)0.276公顷,其中耕地0.0935公顷;
(二)东山镇渡桥村(原新建村)0.11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0.0935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
园 地
| 0.1825
| 32.4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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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0.1194
| 13.5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