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9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110千伏福利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4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耕地0.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110千伏福利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光福福利村(原下绞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光福福利村(原下绞6组)耕地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0.4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