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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八、加大市场交易监管力度,规范商品房销售
  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向当地政府建设、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类住房销售(预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各市州政府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出售企业自留房屋等行为,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产权房转让、出售等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产权、价格评估、交易程序的监管工作。
  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责任目标。全省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市、区、县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建立覆盖省、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各级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
  十、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在及时准确宣传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住房需求的同时,积极宣传各市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理解、支持各级政府采取的房价调控、住房保障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严防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社会舆论和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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