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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制度,健全租售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2010〕18号)确定的“四种住房结构”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公共租赁住房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以租养房。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面积10%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对已批准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其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实施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兰州市和其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尽快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五、调整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税务部门要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精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开展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价格认定工作,坚决堵塞售房过程中“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作用。
  六、严肃信贷纪律,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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