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1批次(09挂)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6198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1.8555公顷,其中耕地10.184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1批次(09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组,环龙村2组,龙山村8组,茅山村3、13组,玉屏村4、5、6、7、9组;通安镇彭山村3组,俞巷里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组1.1860公顷,其中耕地1.1457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2组0.0137公顷,其中耕地0.005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8组0.8035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3组1.1412公顷,其中耕地0.9876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3组1.6264公顷,其中耕地1.4606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4组0.4798公顷,其中耕地0.4044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5组0.0390公顷,其中耕地0.0390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1.8935公顷,其中耕地1.7151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7组0.4471公顷,其中耕地0.3357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9组0.2221公顷,其中耕地0.2221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3组1.3334公顷,其中耕地0.6256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3组2.6698公顷,其中耕地2.48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10.1843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0.1763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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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5636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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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8963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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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350
| 1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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