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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1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1批次(09挂)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6198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1.8555公顷,其中耕地10.184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1批次(09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组,环龙村2组,龙山村8组,茅山村3、13组,玉屏村4、5、6、7、9组;通安镇彭山村3组,俞巷里村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组1.1860公顷,其中耕地1.1457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2组0.0137公顷,其中耕地0.0056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山村8组0.8035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3组1.1412公顷,其中耕地0.9876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3组1.6264公顷,其中耕地1.4606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4组0.4798公顷,其中耕地0.4044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5组0.0390公顷,其中耕地0.0390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1.8935公顷,其中耕地1.7151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7组0.4471公顷,其中耕地0.3357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9组0.2221公顷,其中耕地0.2221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3组1.3334公顷,其中耕地0.6256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3组2.6698公顷,其中耕地2.48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0.1843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0.1763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0.5636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0.8963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350

1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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