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中小企业服务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等文件,整合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的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形成“政府推动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的政策作用,扩大中小企业人员培训范围,增加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三是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考察。四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深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投放力度和覆盖面,力争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增速高于信贷平均增速。稳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发挥担保集团再担保作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五是着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省、市级融资平台与县域产业集聚区合作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继续开展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六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用足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开展全省10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100家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每年按营业收入、入库税收和技术投入等指标进行排名,筛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对升档进位明显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