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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1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2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2批次(08挂)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87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2.1921公顷,其中耕地9.56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2批次(08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苏村4组;镇湖街道秀岸村马桥5组,秀岸村市岸3、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苏村4组0.4250公顷,其中耕地0.353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马桥5组4.2154公顷,其中耕地3.0150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市岸3组4.8441公顷,其中耕地4.1832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市岸11组2.7076公顷,其中耕地2.01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9.5648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3878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1.7881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4514

15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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