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2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2批次(08挂)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87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2.1921公顷,其中耕地9.56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2批次(08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苏村4组;镇湖街道秀岸村马桥5组,秀岸村市岸3、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苏村4组0.4250公顷,其中耕地0.353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马桥5组4.2154公顷,其中耕地3.0150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市岸3组4.8441公顷,其中耕地4.1832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市岸11组2.7076公顷,其中耕地2.01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9.5648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0.3878
| 30万元/公顷
| /
|
建设用地
| 1.7881
| 30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4514
| 15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