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77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5.877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广东村,建林村,开山村,马涧村,向街村,俞宅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广东村1.689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0.613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0.6312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马涧村0.414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1.213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俞宅村1.31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其他农用地
| 0.3170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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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5.5266
| 30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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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334
| 1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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