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施工现场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状况显示与记录装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等先进管理技术,督促、指导企业搭设双排外脚手架,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墙脚手架工具式连墙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等先进施工机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简易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以及自制简易吊篮等;施工现场总配电室、存放易燃品的仓库、加工用房、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并应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用作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使用不燃材料,密目式安全网应使用阻燃型,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七)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一是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合理使用。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要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项,并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施工单位专项资金账户;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和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工程监理单位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安全监管、造价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现场检查、招标文件审查、现场评价、费用核定等工作。二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范围,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的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现场围挡外2米内范围绿化、硬铺装及保洁的支出等。
(八)强化企业“三类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培训考核,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企业从业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培训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培训教育机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教育培训应按不同岗位特点,在通用知识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其中,对木工应增加《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内容,对电气焊工应增加《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内容,对机械工、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普工等作业人员增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内容。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及无证上岗的,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