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1〕47号)
为改进企业年检申报方式,提高年检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强化年检对企业的监管作用,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网上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审查行为,提高年检手段的监管效能,依据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资企业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年检是指企业在网上填报企业年检报告书等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其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的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 各市地、县、区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基层工商所原则上不再接受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委托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或年检初审。
第五条 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后,点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至7月31日。
企业应当对其网上填报的年检信息和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