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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服务社区所在设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五是身体健康。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编办、人事、教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实施。

  1.编制计划。每年3月底前,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上报当年招募需求,由省民政厅汇总后结合当年招募计划,统一下达招募名额。2009年各有关设区市的招募名额由省里统一下达,其中:漳州、南平、宁德市各60名,福州、三明、龙岩市各30名,泉州市20名,莆田市10名。

  2.组织报名。每年4月底前(2009年5月底前),各有关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后,统一在福建民政网、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3.审查考核。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确定人选。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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