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
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省民政厅登记满一年,符合《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中参评条件的基金会均可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根据《基金会评估指标》中确定的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机构
省民政厅已组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海西社团评价中心承办。
四、评估程序
按照《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参评单位进行自我评估,省海西社团评价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报省民政厅确认评估情况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1.自我评估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自愿参加评估的基金会可登录福建民间组织信息网(www.fjmjzz.com)下载《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基金会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申报表》和《基金会评估评分表》。
参评基金会应认真对照《基金会评估材料目录》和《基金会评估指标》,准备资料、进行自评,并于7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基金会评估申报表》和《基金会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福建省海西社团评价中心(联系人:陈宇航,电话88019193,传真876070896,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2.实地考察评估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