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的通知
(闽民保〔2010〕74号)
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安排
2010年全省安排新建农村敬老院项目100所,现下达你市新建项目 所(具体详见附件)。
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
(一)省级补助资金从省留用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每个项目补助60万元。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各地自行研究项目补助资金方案。
(二)省级补助资金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下拨的资金和县本级筹集的资金,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进度,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时间要求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如期完成,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建设项目务必于12月中旬前竣工,并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地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功能设置、建筑质量等达到规范要求。
(三)对各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
附件: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安排表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安排表
一、福州市(10所)
长乐市营前街道敬老院 长乐市鹤上镇敬老院
连江县苔录镇敬老院 连江县潘渡镇敬老院
永泰县赤锡乡敬老院 闽侯县荆溪镇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