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应急救助服务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发放助老服务券等形式,持券老年人凭券自主选择由社区助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公司等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创造条件,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团体或机构,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
3.社区专项服务方式。通过设立“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人爱心餐桌”等品牌项目,依托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
4.志愿者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内、外的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志愿者队伍,为高龄、“空巢”、病残老人提供服务。
5.邻里互帮互助方式。积极倡导邻里间开展互帮互助、结对子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由主办单位牵头研究制定建立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地执行。各级民政、财政和老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开展工作的推进计划,提出在社区层面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其他各项措施要求,为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保障。(3月初完成)
(二)项目定点。根据全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任务的安排,各设区市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由县(市、区)负责上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经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审核汇总后,将社区名单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4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要求,指导社区,并依托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效整合社区内现有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内容,扎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4月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