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老龄办关于印发《全省2010年建立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福〔2010〕7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2010年建立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0号)精神,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建立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这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按《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要求,于4月20日前将各地确定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社区名单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
联系人:省老龄办林秉伟、刘莉,联系电话:0591-83105512,电子邮箱:fjllbdyc@163.com。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老龄办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全省2010年建立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 二○一○年三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精神,现就落实2010年“建立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抓手,逐步改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强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组织和规范服务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