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10〕232号)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南海发电一厂“以大代小”、“热电联供”2×300MW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脱硫电价的请示》(京能〔2010〕25号)悉。鉴于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8月5日起执行。南海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2×300MW燃煤机组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