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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粤价〔2010〕231号)


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2010〕82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现核定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关于该项目的接网费用加价问题,请补充项目业主建设投资接网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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