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委托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中山段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粤费〔2010〕11号)
中山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的请示》(中交〔2010〕374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中山段收费站(南头、东阜、中山西收费站)单向收取非中山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各类车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函》(粤价函〔2010〕734号)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鉴于你市已与珠海、江门两市实施年票互认,以上两市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了本市有效年票,通过以上3个高速公路出口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代收的车辆通行费次票。
三、实施高速公路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前,应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中山段收费站出口代收中山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车辆分类 | 车型分类标准 | 主要车型车种 | 收费标准(元)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米) | 轴距(米) |
一 | 2 | 4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 | 10 |
二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0 |
三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 20 |
四 | 3 | 6-10 | ≥1.3 | ≥3.2 |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25 |
五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