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文研发〔2011〕20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 号)的要求,经对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除附件中明确的“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对其他以市文化局名义制发的、市文化局现有职能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宣布废止或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决定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