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练兵”。市属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应急演练。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演练;各区县政府及大型企业要组织所属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贴近实战开展消防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中队强化日常训练,实施基地化培训,开展不同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专业灭火战斗力。
(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建设”。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保障规定,全面提升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队站建设主体责任,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水务、通信等部门以及电力、燃气、供热等单位要加快消防队站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速度。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与市政自来水管网同规划、同建设、同保养,保障城市消防供水。编制、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研究提出消防文职雇员和协管员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零火灾”社区和单位活动。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于年内在街道、乡镇设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在各栋高层公共建筑设立消防协管员,在各高层居民住宅区设立消防宣传员,加强对老旧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将此次行动作为全面提升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火灾防御能力的重要契机,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打好消防平安的主动仗。
(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各区县政府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治安巡防队伍及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形成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共筑消防平安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和沟通协商机制,各司其职,合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问题,积极推进消防基础建设。
(三)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市、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推动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有重大影响火灾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