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消防平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集中开展“消防平安行动”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集中开展“消防平安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打好首都消防平安行动主动仗,做好本市消防工作,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本市将从2011年1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平安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动员、层层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发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工作平台,全面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消防工作巡查、检查、督查,大力消除火灾隐患。通过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首都防御火灾的能力,为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对全国“两会”有关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物、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不定期亲自带队检查,主管领导要每周带队督查,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每天要有带班领导值守。全国“两会”后至今年12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工作。每月要制定消防安全排查计划,明确各方职责任务,于年内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所有单位及建筑、施工现场和各类临时设施全部排查一遍,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主管领导每月要至少带队督查一次,并进行总结分析,对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每季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联合督查,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检查、督查情况。要充分依托多种工作平台发动治安巡防队员、消防志愿者,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巡防和志愿服务范畴,真正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