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各方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适应新形势下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需要,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适应园区“一区多园”和“开放式管理与发展”的格局,坚持统筹、精简、效能、责权统一等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和决策,理顺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加有利于示范区的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开发建设、高效率管理,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形成产业集群,为把中关
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1.中关村科技园区实行“双重领导、以区(县)为主”的领导体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各分园的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区(县)政府对所属分园管委会实行全面领导。
2.加强对各分园管委会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区(县)长兼任分园管委会主任。现有各分园管理机构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均不变。各分园管委会主任履行任职程序前,须书面征得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兼任各分园管委会主任的副区(县)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
3.中关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涉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阶段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各分园的重点工作。通过定期会议,突出强化三方面职能:一是强化市级统筹。由中关村管委会会议统筹研究涉及示范区整体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二是强化重大决策。由中关村管委会会议统筹研究有关示范区全局发展、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政策和措施。三是强化决策的督办落实。按照本市关于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和建设的实际,由中关村管委会定期检查会议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
4.进一步理清中关村管委会与各分园管委会的工作关系。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调研、规划、协调、督办、服务”的职能,主要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侧重于督办重大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优化软环境及统筹重大项目。分园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中关村管委会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本园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企业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