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江西省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通报
(赣农字[2011]5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自2009年我厅开展农业执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以来,全省农业系统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宣传,获得了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为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全民创业作出了贡献。根据《江西省2010年度农业综合执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各地农业局自愿申报、设区市农业局推荐、省厅统一考核、网上公示,决定授予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等20个农业局为2010年度江西省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再接再励,开拓创新,为推进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向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学习,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好农业执法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中的作用,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省农业系统创先争优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附件:2010年度江西省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