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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精神,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和部门对示范区建设承担主要责任,要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制定和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有关扶持政策的出台等;市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对示范区的宏观指导和建设跟踪,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牵头本辖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示范区内的农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示范区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示范区要尽快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农业局、各示范区农业局要将本单位分管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有关信息于2011年1月底报厅计财处。

  二、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建设重点。示范区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做好示范区建设规划。要突出重点,整合农业资源,合理界定产业区位优势,切实做到规范化、科学化。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工程项目要可行,保障措施要到位。要将示范区规划纳入当地 “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中,并与水利、交通、电力、科技等部门规划有机衔接。各示范区要于2011年2月底将规划方案报省农业厅审核、备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建设规划,结合示范区建设需要和已有的工作基础,按照各类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储备,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强化管理考核,实行优进劣汰。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示范区的建设跟踪和定期考核,对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突出的示范区要加强指导与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同时,对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地方,在今后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及项目安排上将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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