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
农业部制定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农医发[2010]43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是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抓手。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检疫申报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加大投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有许多硬件要求,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一要结合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建设项目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利用项目资金,设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独立办公场所。乡镇所在地的申报点可以与乡镇畜牧兽医站服务大厅或办公室合二为一,并按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要求,添置完善必要的检疫监督设施设备;二是依法要求定点屠宰场(厂)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场所面积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要求;三是要配合开展建设,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专项资金投入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
三、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验收备案制度。我省将依据农业部《规范》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建立验收机制,完善验收制度。对各县(市、区)建成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由设区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省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相关项目上优先安排。
四、切实提高检疫工作水平和能力。各地要以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基本技能,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