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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在建筑物下使用固体废弃物充填开采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在建筑物下使用固体废弃物充填开采的批复
(晋煤行发[2011]21号)


阳泉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在建筑物下使用固体废弃物充填开采的申请》(阳煤政字〔2010〕107号)收悉。为解决煤炭企业“三下”压煤问题,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探索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拟在建筑物下使用固体废弃物进行充填开采,并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完成了《建筑物下固体废弃物充填开采方案设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晋煤办发〔2006〕742号文要求,省厅委托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对开采方案设计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1、同意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建筑物下固体废弃物充填开采方案设计》在试验区南部布置固体充填采煤试验首采面进行试采,严禁在其它区域进行建筑物下采煤。

  2、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要成立试采领导组,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试采取得成功。

  3、试采前必须全面掌握试采工作面上方建筑物情况,摄取影像资料;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并完成建筑物加固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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