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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二)加大消毒灭源力度,严防病原扩散

  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要结合春防集中行动,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加工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毒灭源活动,切实有效杀灭病原。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按照我省2011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各地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提高预警预报能力。2月下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开展第一次飞行检测,对活禽市场和养殖场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定点监测。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

  (四)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面要达到100%。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要加强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完善与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联动机制,加大畜禽准调、途中检查、调入报检和隔离观察等制度的落实力度,加强跨省引进种畜禽的检查监管,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

  要健全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

  要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免疫通知书、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要结合春防行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加大防控技术进场入户力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确保春防行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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