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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53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和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请示》(阳煤生字[2010]1419号)收悉。经审查, 阳泉煤业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为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的保留矿井,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已换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生产能力30万吨/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有关规定,同意阳泉煤业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名单附后),有效期截止2011年6月30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督促阳泉煤业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按照批复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有关手续。
  二、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公司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序号矿井名称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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