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64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等两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报告》(吕煤行字[2010]717号)收悉。经审查,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文批准的保留矿井,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已换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0年3月省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459号文批准该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7个月,现申请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
按照《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名单附后),并要求如下:
一、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你局要监督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二、鉴于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按重组整合方案确定的规模开工建设,你局要加强监督,严禁该矿井在改造建设区域生产,严禁其生产活动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
三、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序号 | 矿井名称 | 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 | 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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